鞍山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2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城市客运(含客运出租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民政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外搭建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皮、皮革、垃圾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加工行业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侵占人行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⒉机构情况

    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2个科室、5个大队。

    ⑴综合办:组织落实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宣传办、督考办、财政局、纪工委等各部门工作任务;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财务装备、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宣传信息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务、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工作;承担执法工作简报、动态的起草和上报工作;承担新闻媒体沟通、宣传报道工作;承担业务数据的统计、业务报表的上报及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大型整治行动的组织及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参与市容督查考核工作;承担违章小广告的查处工作;承担企业规划验收工作;完成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法制科:组织落实双公开、投诉、扫黑除恶、环保督查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执法队伍工作检查、监督、考核、队容风纪纠察工作;负责受理市民群众举报和投诉;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呈报及解释工作;负责本综合行政执法队普法、宣传、咨询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听证和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8890信访投诉、信息“双公示”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及相关案卷统计及归档;完成区管委会领导、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达道湾一大队、达道湾二大队、职教城大队、宁远大队、机动大队:负责落实辖区内51大项、306小项的行政处罚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某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2.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2.2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2.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无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上年无结转和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4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支出总计502.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5.0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34万元。

    2.项目支出27.2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本年无上缴上级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本年无经营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本年无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2.53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及配缴保险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07万元,项目支出27.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2.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6万元,占7.6%;城乡社区支出434.43万元,占86%;住房保障支出29.48万元,占6%。

    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13万元,主要是单体配缴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348.6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城管执法(项)85.78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9.48万元,主要是单位配缴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7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本单位无外事接待。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本单位无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7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与上年基本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21万元,本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34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日常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无绩效评价。

    2.部门评价情况

    在预算执行中有经济分类预算不够准确,需微调整的分类,在日后工作中加大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2.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