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小学中心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小学中心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小学中心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小学中心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校教育发展战略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3、管理和指导学校基础教育工作;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
4、管理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学校教育经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负责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6、努力学习和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和教育思想,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成人教育方针和政策。及时获取教育教学信息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信息。
7、行驶好决策权,管好人、财、物,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重点把握好宣传、办班、内外协调等对外关系。
8、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勇于开拓进取,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校务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和决策本校成人教育大计。
9、学期初应制订出明确的具体的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出工作小结,年末做出工作总结。
10、行使好指挥权,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结合,按客观规律办事,提高办学效益。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改进,努力做到“及时反馈——及时矫正。”当断则断、勇于负责、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持好校务会议。
11、树立“志当高远,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密切上下级关系,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12、尊重和爱护教师,对教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
二、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小学中心校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小学中心校2021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小学中心校本级
第二部分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小学中心校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31.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31.6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2.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X%。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本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本单位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无上年结转和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90.87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2231.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76.0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7.5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4.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59万元。
2.项目支出49.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9%。主要包括上级专项对学生的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本单位无经营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本单位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90.87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经费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2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6.01万元,项目支出49.6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90.87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经费减少。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2%。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1.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1844.64万元,占82.66%;社会保险就业支出239.85万元,占10.74%,住房保障支出141.19万元,占6.33%,其他支出6万元,占0.27%。
1. 教育支出1844.64万元,具体包括: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 学前教育(项)27.46万元,主要是学前教育经费等支出,年初未列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 小学教育(项)1767.5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减少。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49.67万元,主要是劳务费及学生救济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未列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8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4.1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及活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5.63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64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支出,年初未列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职业年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9.46万元,主要是抚恤金支出,年初未列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141.19万元,具体包括:
(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1.1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91.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无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4.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1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无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