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经济开发区2022年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
    时间:2022-06-06来源:作者: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办、各驻区单位及区属企事业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2022年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政策措施》(试行)已经鞍山经济开发区第29次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鞍山经济开发区2022年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大做强鞍山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构建高质量产业生态体系,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助力经开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经开区实际,形成《鞍山经济开发区2022年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政策措施》。

        一、工业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政策

        对进入经济开发区并符合优先发展的钢铁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工业项目,在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亿元。补贴资金按项目区级经济贡献部分逐年发放,直至全部补贴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标准为:

    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亿元)1≤额度<22≤额度<33≤额度<55≤额度<1010≤额度
    补贴比例2%3%5%6%10%

        二、工业用地项目经济贡献政策

        对新增工业用地类项目,在达到《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领域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规定最低纳税标准的前提下,税收贡献超出10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超出部分的区级经济贡献30%作为奖励,超出2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超出部分的区级经济贡献40%作为奖励,超出300万元(含300万元)给予超出部分的区级经济贡献50%作为奖励。奖励期限最高为三年。

        三、商业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政策

        对进入经开区的商业项目,给予纯商业部分(不含公寓)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补贴,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

        四、“总部经济”项目经济贡献政策

    针对在经开区新注册或经开区以外新迁入的总部经济非用地项目,给予最高95%的区级经济贡献奖励,具体标准为:

    年区级经济贡献(万元)10≤额度<100100≤额度<300300≤额度<500500≤额度<10001000≤额度<30003000≤额度<50005000≤额度<70007000≤额度<1000010000≤额度
    奖励比例10%20%30%50%60%70%80%90%95%

        五、盘活深蓝大厦项目政策

    1.办公场所政策

    针对经开区内纳税前10名的头部企业、央企可申请免费使用已装修办公室1层(约1000平方米),作为研发实验室、总部等使用。

    对新入驻经开区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检测平台、人工智能、网红经济、数字经济、管理咨询、跨境电商、金融及商务服务创新等高科技及科技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免费办公场所。

    2.经济贡献政策

    针对新引进经开区且入驻深蓝大厦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检测平台、人工智能、网红经济、数字经济、管理咨询、跨境电商、金融及商务服务创新等高科技及科技创新型企业,前3年(滚动计算36个月)按其纳税额形成的区本级财力为基数给予企业全额奖励;后2年(滚动计算24个月)按其纳税额形成的区本级财力为基数给予企业50%奖励。

        六、“新经济”项目上市、外资、金融政策

        1.针对新引进的新经济项目,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300万元补助,并实行分段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总额150万元补助,其中:企业实现挂牌奖励100万元,进入精选层再给予奖励50万元。其他相关政策参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20]7号)》执行。

        2.针对跨国公司在经开区新注册履行采购、财务管理、结算等运营中心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结算,一年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出2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

        3.针对新设立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外综服企业认定标准,具有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且年度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

        4.针对新引进或设立有注册资本金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总部的金融机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七、头部企业配套项目政策

    1.针对经开区认定的头部企业(纳税前20名企业)新引进的一级供应商,且对头部企业当年配套订单额超过2000万元的前提下,在享受“工业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政策”时,补贴比例可上浮1%,总补贴额度不超过1亿元。

        2.针对经开区认定的头部企业,在其引进的一级供应商投资的新项目签约落地后,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给予经济贡献奖励,若年区级经济贡献超过300万元,给予5%的经济贡献奖励;年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给予8%的经济贡献奖励;年区级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给予10%的经济贡献奖励。奖励期为三年。

        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策

    1.对经开区区内企业通过相关机构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方式取得的经开区区内非关联单位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在1个自然年度申报技术项目交易累积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且排名在全市前5位的,分别给予补助资金10-20万元不等。   

    2.对鞍山市科技局认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经开区新注册公司进行转化应用或规模产业化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本政策相应扶持。

        九、引进高端人才政策

        对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在经开区新注册并纳税企业的高端人才(具体奖励对象由企业按其内部管理制度决定)给予以下政策:

    1.所在企业已按照入区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完成履约后,经开区对企业聘用的高管(不超过5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奖励。具体为:公司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法人和高管(聘用人员以医社保缴交记录作为判断依据),经开区按其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时限不超过五年。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人才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拥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3年期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7万元购房补贴。对本地新培育的博士,给予3年期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给予最长 3年期每月2000元资助。

        3.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对全职引进或新培育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民营企业,分别按每人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企业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育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见习基地、实习基地,以及技能大师工作站等平台,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享受国家或省资助的企业,给予 1:1资金奖励。

        4.享受“人才卡”服务事项。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发放“钢都英才卡”,持卡人才按类别层次享受子女(顶尖人才可放宽至第三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随迁配偶按原身份安排工作,以及健康体检、就医问诊、评审职称、政务代办、法律服务、金融服务、通讯服务、创业扶持、企业宣传、旅游出行、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优惠服务。

    5.其他未列明人才政策参照鞍山市下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执行。

        附则

    1.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2022年新引进项目。

    2.企业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3.企业不得为获得补贴或奖励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若有违反,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4.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