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办对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二台子加油加气站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审批项目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二台子加油加气站项目 | 鞍经审环字〔2022〕5号 |
2 | 鞍山云顶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家用纺织品制造项目 | 鞍经审环字〔2022〕6号 |
3 |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炼钢辅助配套20000Nm3/h制氧机工程 | 鞍经审环字〔2022〕7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鞍经审环字[2022]5号、鞍经审环字〔2022〕6号、鞍经审环字〔2022〕7号
联系方式:0412-8486112,jkqspj@126.com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办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