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加快全区国土绿化步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新机制,结合全区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备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以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增绿、护绿、营绿责任意识,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全区国土增绿、森林提质和资源保护,为推进“美丽经开”建设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制推动全区、街道以及村级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各街道要按照《经开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街道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严格监管”的原则。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一山一林都有人管、责任到人。严格考核、跟踪问效。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形成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保护为主、修复为辅”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结合林情特点,分区实施,解决好林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区、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绩效评价、长效监管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机制。
(一)构建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以区、街道、村三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区级林长由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林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担任;街道书记、街道主任担任街道级林长、副林长;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林长、副林长。各街道、村组设立专职护林人员。综合办、组织人事办、宣传办、督考办、自然资源局二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办、财政办、劳动医疗保障办、审计办、司法分局、农业农村办、社会事业办、应急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住建办、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林长制区级责任单位。
设立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经开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二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二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单位联络人为林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区、街道、村三级林长会议分别由林长、副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林长或副林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2次,每季度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
林长会议主要研究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
林长、副林长负责全区的林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区级林长负责督导各街道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街道级林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协调推进“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和街道站所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所在街道明确。
2.护林员工作职责: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加强乱砍滥伐、盗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巡查工作,严格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管护区域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标牌设施等。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林长制实施情况,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4.管委会责任单位职责:
督考办负责指导对街道、村级林长和成员单位的督查考核。
宣传办负责组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
组织人事办负责林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局二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工作;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创新及其推广工作;负责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监管全区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工作;负责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情况;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颁证登记。承办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司法分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起草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森林、湿地发展保护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
审计办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资金使用和森林资产保质增值、森林面积保量和森林资源案件发生率情况专项审计,做好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应急办负责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协调非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
农业农村办负责乡村振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生产工作。按职责做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办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提升绿化工作水平。
住建办负责城镇绿化规划编制、管护,指导乡镇绿化规划编制。
交警大队组织全区公路两侧绿化和林木管理;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区场监管。
社会事业办负责生态保护区森林旅游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病防治等相关工作。
街道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造林绿化、生态林管护、天然林保护、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
管委会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街道进一步明确本街道下属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
五、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缺林地块通过实施“增绿、护绿、营绿”三绿措施,大力建设城郊公园、环城绕村林带、城乡生态廊道,农田防护林网、带动乡村绿化美化,实现全区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增绿共美。
到2035年,全区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增长,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形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经开建设。
(一)重点突出“增绿”,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围绕东部山区、西部平原、运粮河、杨柳河沿岸等重点区域,摸清底数,做好整体规划,对缺绿少绿的地块进行全方位、高标准绿化提升。一是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加快推进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景点绿化,增加绿量,打造生态宜居之城;进一步抓好镇村绿化,大力开展森林镇村创建活动。二是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对主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宜林地块进行绿化,对损坏、死亡的树木进行更换、补植,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坚持一路一景规划,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三是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宜林荒山和矿山植被修复为重点,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和矿山植树绿化。积极营造混交防护林,造林树种以刺槐、落叶松、速生杨为主,实行绿化与彩化树种相结合。四是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二)持续加强“护绿”,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加强资源管控。严守森林红线、坚守林地红线。一是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员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实现全区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二是依法管理森林资源。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制度,大力开展违法占用林地、小开荒、乱砍滥伐、非法加工木屑治理工作,维护林区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全区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加强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三是加速水源涵养林、经济林建设,加强护岸林、公路、农田和防护林网等重点工程建设,让山顶戴绿帽,使山腰山底变花果山;四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和组织除治。突出做好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和日本松干蚧三种森林病虫害防控。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0‰以内。
(三)稳步开展“营绿”,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一是大力发展特色林种。统筹规划,加快发展大榛子、黑果花楸等特色经济林和速生杨树等优质用材林。二是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创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不断完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鼓励农民自主经营,建立家庭林场,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鼓励林业企业、经营大户进行林权流转承包经营,使散户林农获得地租收入。三是加快林业产业创新发展。开展林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智慧林业发展,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深挖林业附加值,有序发展森林观光休闲、森林康养等第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每月定期巡查和考评机制。由管委会督考办、自然资源局二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按月开展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通报。同时,加强对各街道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考评,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林地征占用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区、街道、村三级林长的监管职责,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建立涉林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对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征占用管理中存在涉林违规违法行为,一律由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和经开区公安分局森林执法大队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对在涉林违法违规案件多发街道,由管委会纪委监委跟踪问责,从根本上遏制涉林违规违法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林长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严格对照省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框架,在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成立区镇村三级林长,细化好“责任在区、运行在街道、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形成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严格对标省区目标要求,细化林长制文件及相关考核办法,量化考核、考评、督办要求。
(二)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要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考核,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林长制绩效考核考评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林长制工作排名靠后,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将林长制专项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及护林员培训等工作费用。各街道要依托资源优势,积极申报林业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探索森林碳汇交易等林业经济增收的新途径。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强化对林长制工作的舆论宣传,结合全区封山育林,在林区入口或醒目的地方树牌立碑,设置护林标志,设定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经开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经开区区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邮 箱:329914723@qq.com
联系电话:13842266077
联 系 人:自然资源局二分局林长制办公室 王恩泽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经开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付晓东 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韩胜平 自然资源局二分局局长
成 员:王海兵 组织人事办主任
陆昌宏 宣传办主任
赵 伟 经开区公安分局
董 建 督考办主任
李晨光 经济发展办主任
徐 爽 司法分局局长
陈 骝 财政办主任
崔晓峰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局长
杨 勇 住建办主任
孙 涛 交警大队队长
吴明明 农业农村办主任
何 凯 社会事业办主任
徐立强 应急办主任
张建华 劳动医疗保障办主任
董明武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付长青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姚 凯 审计办
梁永新 宁远街道办事处书记
于 艇 达道湾街道办事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二分局,韩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具体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林 长: 李海东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林长: 付晓东 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经开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
胡国华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 舒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徐政忠 管委会副主任
薛 刚 纪工委书记
张守义 管委会副主任
陈作新 管委会副主任
徐庆革 副局级调研员
郎海波 副局级调研员
耿 伟 副局级调研员
张 新 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曦 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经开区区级林长责任区域
序号 | 责任人 | 责任区域 |
1 | 付晓东 | 宁远街道办事处 |
2 | 胡国华 | 宁远街道办事处 |
3 | 李 舒 | 宁远街道办事处 |
4 | 徐政忠 | 宁远街道办事处 |
5 | 薛 刚 | 宁远街道办事处 |
6 | 张守义 | 宁远街道办事处 |
7 | 陈作新 | 达道湾街道办事处 |
8 | 徐庆革 | 达道湾街道办事处 |
9 | 郎海波 | 达道湾街道办事处 |
10 | 耿 伟 | 达道湾街道办事处 |
11 | 张 新 | 达道湾街道办事处 |
12 | 陈 曦 | 达道湾街道办事处 |
经开区林长制会议制度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部署林长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经开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区级林长会议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相关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
3、研究林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4、研究拟定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等;
5、研究林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
6、经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会议由林长或经林长委托由副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副林长、林长制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出席人员由林长或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组织
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按程序报请林长同意或林长授权副林长,由管委会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综合办筹备。会议形成的纪要由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四)贯彻落实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副林长牵头落实,协作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具体承办,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区级林长专题会议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省林业和草原局和鞍山市林业草原局、管委会确定的有关任务;
2、贯彻落实区级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3、研究责任区域内林长制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
4、研究区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
5、经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会议由林长或副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相关副林长、区级林长或副林长、林长制区级部门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林长或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经林长或副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按程序报请林长或副林长同意,由区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管委会办公室筹备。会议形成的纪要由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四)贯彻落实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副林长牵头落实,协作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具体承办,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各街道根据区级林长会议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林长会议制度。
经开区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健全和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确保林长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经开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二、承办机构
林长制办公室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向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信息,下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信息。
三、公开内容
(一)推行林长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各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五)林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及重要进展、突出成效等;
(六)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四、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部门工作简报、通报等;
(五)公告、通告、公示牌等;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公开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
经开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经开区林长巡林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区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的跨越,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更好推动林长履职尽责,保障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经开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是指区、街道、村三级林长、副林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巡林,是指各级林长通过巡访、调查、督导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林长职责,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同级林长巡林服务保障工作。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指导街道、村两级林长巡林工作,街道、村两级林长在巡林工作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区林长制办公室。
第五条 区、街道两级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同级林长责任区域“两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林长提供《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单》。
《林长制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生态修复、灾害防控、深化改革和监测监管及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等。
《林长工作提示单》内容包括:根据本级林长工作任务需要,提醒和告知林长应及时开展巡林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林长根据工作实际,可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两种方式开展。集中巡林是根据林长制重点工作需要,由区林长签发林长令,集中统一开展;日常巡林可根据林长制专项工作需要,由各级林长不定期开展。
各级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林力度。原则上区林长每半年巡林不少于1次;街道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2次,村级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2次。
根据各级林长职责,林长巡林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上级生态环境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及下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上级林长会议精神情况;
(四)上级林长指示批示的事项落实情况;
(五)中央、省级、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重大涉林事件处理情况;
(六)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七)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生态修复、灾害防控、深化改革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巡林的事项。
第九条 林长巡林结束后,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巡林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巡林发现的问题,林长制办公室应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同级林长报告处理结果或整改情况。
第十条 林长制办公室考核评价下一级林长制年度工作时,应将林长巡林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林长巡林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解决和处理等情况。
第十一条 上级林长制办公室应加强对下级林长巡林工作履职尽责的检查监督。如未按规定频次和内容开展巡林,或未按规定及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问题,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适时下达督办函进行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第十二条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林长履职尽责的典型做法、有效措施及取得成效。
经开区林长制管委会部门协作制度
为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经开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林草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经开区级林长、副林长的指示批示;
(二)贯彻落实区级林长会议或区级林长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方案等;
(四)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展林长制工作,完成相关工作目标;
(五)加强全区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
(六)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市林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协作会议由组织人事办、宣传办、自然资源局二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办、财政办、审计办、司法分局、农业农村办、社会事业办、应急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住建办、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等16个部门组成,自然资源局二分局为牵头单位。部门协作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确认。林长制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协作单位设联络员,由所在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分工如下:
组织人事办: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党组织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充实等工作;
宣 传 办:负责组织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二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监管监测和利用工作,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法律、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等工作;
财 政 办: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所需经费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统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测算等工作。
审 计 办: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司法分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起草等工作;
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
社会事业办: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等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加强生态旅游宣传、发展规划制定等工作;负责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病防治等相关工作;
应 急 办:负责协助管委会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负责监督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住 建 办: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区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等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及涉林交通基础建设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区场综合监督管理、区场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等监管、综合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建立林长制区级部门协作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林长制办公室提出需要部门协作会议讨论的议题,并认真落实部门协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四、区级部门协作会议工作规则
(一)部门协作会议由区林长制办公室或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提出,按程序报林长制办公室,林长或副林长确定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部门协作会议由自然资源局二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
(三)部门协作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部门协作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会议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
(五)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林长制办公室报林长或副林长审批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六)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区级部门协作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街道根据林长制区级部门协作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部门协作制度。
经开区林长制督查制度
为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确保我区林长制工作各项任务目标按时保质完成,根据《鞍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督察工作;
(二)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点;
(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督查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督查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建设决策部署情况;
(二)镇、村级林长会议、镇、村级林长专题会议等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镇、村级林长、副林长审批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及林长制工作有关文件落实情况;
(四)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与林长制工作有关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五)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机构
区林长制办公室牵头,林长制区级部门协作单位参加。
四、督查方式
(一)综合督查
每年不少于1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确定。
(二)专项督查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情况。
(三)日常督查
根据林长制工作安排组织实施,督察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对《经开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办法)落实情况。
(四)线索核查
根据林长制工作相关线索组织实施,重点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等问题。
五、督查结果应用
(一)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二)督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在实绩考核、干部考察、责任追究、资金安排时作为参考依据;
(三)对特别重大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请经开区管委会进行督办,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各街道根据《经开区林长制督查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林长制督查制度。
经开区林长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经开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促进经开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对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试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街道级林长制方案、组织体系、责任分解、制度执行、支撑保障、监督落实等方面情况,建立以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深化改革、监测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等内容的年度目标责任制情况;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工作对象为各街道级林长。考核工作从2022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在经开区林长的统一领导下,由经开区林长制办公室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经开区林长制办公室会同林长制管委会协作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经开区林长制办公室依据管委会考核方案和年度森林保护发展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拟定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经委管委会审定后,统一印发实施。
各街道应当每半年对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由街道级林长制办公室汇总后将有关情况报管委会林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31日前,街道级林长制办公室对责任区域内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出具自评报告上报管委会林长制办公室。管委会林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街道自查情况进行审核,结合日常监管和考核等方面情况,于次年1月25日前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管委会林长。
需要实地考核的,由管委会林长制办公室提出方案,会同林长制区级部门协作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管委会林长审定后,通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各街道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管委会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