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重点领域
>
义务教育
重点领域
救灾
安全生产
卫生健康
公共文化服务
涉农补贴
城市综合执法
农村危房改造
市政服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保障性住房
社会保险
就业
公共法律服务
养老服务
社会救助
义务教育
关于全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立即暂停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04-12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立即暂停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通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