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保障标准:城市低保:732元/人月
农村低保:481元/人月
申请材料:
1、低保申请书、《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 户口本、身份证
3、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单位收入证明
4、子女收入证明/情况说明/在校证明
5、病历/诊断/残疾证(需带医院红色公章)
6、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注:以上个人提供材料需用A4纸手写并签字按手印
办理流程:
户主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市民政核对中心核对申请人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等相关程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条件----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调查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家庭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发现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符或审核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争议较大的,街道及时组织民主评议---街道将所有申请材料上报经开区---审批---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 13:30---16:00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宁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0412---8241028
达道湾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0412---8432929
社会事业办社会救助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