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城乡特困人员认定
办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
无履行义务能力。
保障标准:城市特困:1103元/人月
农村特困:774元/人月
申请材料:
1、特困申请书、《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户口本、身份证。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
注:以上个人提供材料需用A4纸手写并签字按手印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市民政核对中心核对申请人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等相关程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条件----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调查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以及赡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街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所有材料上报至区社会事业办---审批---归档---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
13:30---16:00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宁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0412---8241028
达道湾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0412---843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