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工作办理流程,现将办理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所需材料进行统一规范如下:
一、统一留存材料要求
1、基本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4、5、7(就业困难群体需要)页复印件。
(3)《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中认定、盖章即可证明首次创业。
(5)创业实体纳税材料或免税证明材料。
(6)《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如《场地租赁合同》无法证明租金已交纳,须单独提供租金交纳证明)。
(7)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开户行账号。
(8)《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要件材料
(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军(警)官转业证书》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2)。
3、其它所须材料
(1)租赁场地变更后,申请补贴的,需要提供变更后的租赁协议。新租赁协议在时间上应与之前的协议衔接。
(2)实地验点照片纸质版一套,并留存电子版。包括:创业者手持《营业执照》拍摄照片一份;以及创业者手持《营业执照》和租赁场所合照一份,要求租赁场所有创业实体的牌匾或者标识。
(3)对审核合格的申请者,需要将拟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发放补贴,同时需要留存网页面照片,如无网站则应在本单位公示区域进行公示并留存照片和公示材料。这些材料均需要电子版照片和一份纸质公示材料。
上述材料的收集,全市各县(市)区要做到统一。
二、特殊材料要求
1、无法确定房主的租赁合同,应要求创业者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创业者与合同出租方为直系亲属、夫妻、夫妻直系亲属等关系,无法认定租赁关系的真实性,不可以享受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可以要求补贴申请者提供户口本、以及提供直系亲属(无论是否在世)和夫妻关系人员的名单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以返乡农民工身份申请补贴的,其户籍由农业户改为居民户的,应依据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材料认定,也可以要求申请者提供户籍底卡并留存复印件。
4、第二次申请补贴,可以要求创业者提供账务之类的材料,证明其正常经营。
5、在农村地区创业的申请者,执照住所地若无详细地址,可要求申请者提供租赁场所出租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产权信息,并在验点时认定该场地确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项目的营业场所,并拍摄经营场所照片留存。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培训)服务部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 ||||||||||||||||||
现居住地址 | 手机号码 | |||||||||||||||||
实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
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 | 申请次数 | |||||||||||||||||
场地租赁起止时间 | 场地面积 | 租金 | 元/年 | |||||||||||||||
人员身份 | 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 | |||||||||||||||||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 | ||||||||||||||||||
3、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 □ | ||||||||||||||||||
4、5年内复原转业退伍人员 □ | ||||||||||||||||||
5、返乡农民工 □ | ||||||||||||||||||
6、就业困难人员 □ | ||||||||||||||||||
单位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 ||||||||||||||||||
个人银行账号 | ||||||||||||||||||
企 业 □ | 企业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本人如实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资助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补贴时间: 年 月 日 | ||||||||||||||||||
是否首次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经办人(签字):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就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申请补贴时段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核准补贴金额 | 元 | |||||||||||||||||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六份,创业者、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就业管理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