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为了做好依法依规推动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涉及我区1户企业进行拆除。
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具备拆除条件的1户企业已经拆除,为:千山区大郑台村南铸件厂。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经开区经济发展办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