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增强党政机关生态环境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2020年11月26日下午,经开区管委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核总工程师于铁同志对201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讲座。于铁同志从法律赋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18项权力和应该遵守的“8项注意”以及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作新、经开区2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辖区48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