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14来源:作者:点击:

     

    为做好鞍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鞍委办字[2019]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国资委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条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二、工作目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采取过渡期办法,时间不超过3年。

    三、企业性质界定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移交需进行企业性质界定经开区金融国资办按监管权限对所出资的国有企业进行性质界定同时备案、造册并上报市国资委。

    四、移交对象

    1.经开区及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国有企业、国有独(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退休人员(含退职等比照退休管理的人员,下同)。

    2.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3.其他按照规定纳入社会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移交方式

    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退休人员居住地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国有企业与退休人员居住地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并办理移交手续。

    2.经开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设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统一分配进行日常管理。

    、移交流程

    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

    (1)信息采集。国有企业填写《鞍山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并形成电子表格。

    (2)登记造册。国有企业按退休职工户籍所在社区(村)分类造册,并形成《鞍山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花名册》(简称《花名册》)。 《花名册》由经开区、街道(乡镇)和鞍山经济开发区公安部门核实确认后加盖公章。        

    (3)协议签订。国有企业与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各县(市)区政府、各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移交协议。首次集中移交协议仅签订一次,长期有效。首次集中移交后新退休人员实行退一交一。国有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由区金融国资办负责向上级国资部门上报,报退管机构备案。

    (4)人员移交。国有企业向经开区移交《花名册》、《基本信息表》;经开区与国有企业核对移交人数和名单后,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将《花名册》、《基本信息表》逐级分转给相对应街道(乡镇)和社区(村)。

    (5)发放联系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或享受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两张近期一寸照片,社区(村)工作人员分期分批上门为退休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并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

    (1)国有企业对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并完成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2)形成移交档案(《花名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文据》)和电子档案。

    (3)国有企业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含电子档案)移交到户籍所在地政府指定的档案接受管理单位,档案接收单位核对无误后,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文据》回执上盖章予以确认。

    3.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资产移交

    (1)核实资产。国有企业本着应交尽交原则,如实将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和设施进行资产清查,编制应交资产汇总表、明细表等。

    (2)签订协议。国有企业经与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和设施坐落地的政府核实确认后,签订资产无偿划转协议。

    (3)资产划转。国有企业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进行资产无偿划转。

    (4)变更登记。按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关规定,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4.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流程。按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调转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服务

    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后,保证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按时足额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法定待遇水平不降低。

    2.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接收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并组织街道(乡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原始档案电子信息库,形成档案影像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台账,为社区(村)提供档案系统查询权限,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管理,方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办理有关业务。

    3.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简化流程、最多跑一次等制度;街道(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体检,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4.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和困难救助工作,做好对特困、高龄、鳏寡、重病、残疾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帮困抚危工作。

    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社区(村)党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组织活动,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享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党组织的联系和对接。

    6.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现有活动场所和辖区内文化体育设施,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满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学习培训等养老需求。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养老、日间照理等服务模式,组织建立覆盖社区内全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网格系统。组织建立社区自愿者队伍,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