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
    时间:2019-08-06来源:作者:点击:

     

    为全面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全力打好辽河流域治理攻坚战,按照《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河长制为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抓节水、保供水“五水共治”,强化县乡村“三级共抓”,全力以赴打好辽河流域治理攻坚战,为建设美丽鞍山提供优美河湖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重点突破。统筹考虑沿河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突出防洪和治污两个重点,借鉴先进治河理念和经验,科学编制我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内涵,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走出具有鞍山特色的治水之路。

    ——五水共治,综合治理。突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抓节水、保供水“五水共治”,坚持上下游联动、内外源共管、左右岸同治、干支流协同,抓住重点、综合施策、治水治污,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组合拳”。

    ——五措并举,绿色发展。坚持防洪提升、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依法治河、产业升级并举,治理与保护并重,生态与旅游共抓,结合城郊乡村特色、村庄韵味,深度挖掘和利用滨水岸线文化资源,切实把辽河流域打造成亮丽风景线、休闲好去处、富民产业带。

    ——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结合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实施计划,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有序推进,以点带面,力争“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久久为功,打造辽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

    ——高位推动,四级共抓。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责任,形成部门联动,建立奖惩机制,坚持不懈地把辽河治理好、保护好、利用好。

    (三)工作目标

    以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建设、监督执法等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河湖管理保护主要工作任务,统筹解决堤防不达标、河流污染、黑臭水体、点源污染、河道垃圾、河道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确保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和生态功能区恢复“三达标”,建设岸线、排污口、垃圾、水域、水质“五清”的美丽河湖,打造我市辽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

    1.水质目标。2020年,省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2.保护发展目标。逐步形成堤固、河畅、水清、滩绿、岸美、路通、民富的优美人居环境,打造沿河生态带、旅游带、城镇带,使河流成为百姓的休闲园、市民的公园、游人的乐园、农民的致富园,打造我市辽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1.城镇污水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实施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补齐污水配套管网短板,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到2020年,辽河流域内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流域内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无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加快建设;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流域内地级以上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等;)

    2.乡村垃圾治理。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推广、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建立农村垃圾运行管理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禁止垃圾进入河道。2020年,流域内新增完成3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农经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二分局等;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统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到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在农村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流域内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20%。(牵头单位: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二分局等;)

    4.畜禽养殖治理。优化养殖布局,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大力推进清洁养殖。积极引导小型屠宰厂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改造,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点,改变乡镇小型屠宰点“多小散乱差”的现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流沿岸依法划定300米至500米的禁(限)养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整治工作;力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农经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达道湾、宁远街道)

    5.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取缔一个。推进企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和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发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分二局等)

    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通过加强病虫预报、推进绿色防控、推广环境友好型农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药利用率、促进农药集约减量、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坚持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肥料利用率达到40%(牵头单位:农经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二分局等)

    7.入河排污口治理。实施排污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试点2019年年底前完成辽河、浑河、太子河水系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其他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实现主要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建设局、农经局等;)

    (三)生态修复

    1.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推进河湖自然资源及土地调整确权登记。2020年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划界工作。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许可制度,全面强化检查巡查和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牵头单位:农经局、自然资源二分局、公安分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等;)

    (四)监督执法

    1.坚持依法治河。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严格执行《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以推动我市河长制工作实施。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制度,发挥河长制平台优势。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推进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农经局、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水处理办法,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2020年年底前按规定实现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污水处理成本,不足部分按规定由政府予以补贴。按规定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依法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解决“大马拉小车”问题,实现设施运行规模与当前水量相匹配,提高设施运行效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二分局等;)

    3.强化联合执法。发挥河道警长制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衔接制度,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推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黄红牌制度。组织开展涉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取土、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农经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二分局、建设局等;)

    (五)绿色发展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村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以及供水人口较多、环境敏感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勘界、立标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二分局、建设局、农经局、公安分局等;)

    2.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大力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牵头单位:发改局、经发局、农经局、建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3.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深入实施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和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超过承载能力地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对畜禽养殖存栏量接近或超出粪污土地承载力、畜禽养殖或屠宰加工污染造成超标水体的区域,调整优化养殖和屠宰布局,引导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建设局、自然资源二分局、农经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经发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位推动。成立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组长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水利、副调研员担任,成员有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及驻区机构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局,与设在农经局的河长制办公室合署办公,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兼任。

    (二)四级共抓,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河长”作用,有效解决河湖“四乱”、水质考核断面不达标、入河排污口监管缺失、河道垃圾乱弃等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坚持水下岸上同步治理,优先安排辽河流域综合治理重点项目,率先实现辽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充分发挥河道警长作用

    (三)多方投入,市场运作。积极争取资金,统筹使用国家、省级和市级发展改革、水利、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生态治理、农业等专项资金。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辽河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监督考核,奖惩并重。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环保督察和市全面实施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确保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取得实实在在成果。同时,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依托主流媒体、互联网,加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辽河治理攻坚战中。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曝光,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