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宁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内容涵盖街道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5年,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负责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内各相关单位均安排了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同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把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单位部门,形成了由街道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宁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协调制度》、《宁远街道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宁远街道政务信息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形式多样、内容充实。将应公开的信息内容规范,并根据人员调动重新分类做好政务公开栏,设立固定公开栏和活动公开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务求实效。一是采取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让群众及时了解对自己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二是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我街道积极主动公开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件等应公开的信息,各职能办公室的办事程序、服务事项的依据、要求、时限、结果,办事人员的责任及监督投诉途径以及工作动态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56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5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公共服务、其他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鞍山经济开发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鞍经开发[2015]62号文件精神,明确我街道政务公开责任人,负责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规范办事大厅,编制操作规程及流程图,使工作人员尽快进入角色。
四、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我街道全年共收到网上咨询2件,均第一时间给与答复,回复满意率100%;我街道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均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均进行文件解读。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因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流量较大,内容较全面,公开渠道也很便捷,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群众提出其他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
六、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街道未发生针对有关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为使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我乡信息公开特色化、完整化,我街道决定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
3、完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